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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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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2-2 15:22:40
一、功能区声环境监测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评价指标为昼间、夜间监测点次的达标率。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见下表。
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区域声环境监测
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依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评价指标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和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代表该城市昼间和夜间的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按下表进行评价。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一级”至“五级”可分别对应评价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和“差”。
三、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与评价依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评价指标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和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反映道路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强度。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按下表进行评价。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一级”至“五级”可分别对应评价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和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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