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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地方经验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02-02 15:37:43 人气:4083
    为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保护居民宁静的生活环境,全国各地持续推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其中,北京市建立了较完善的噪声管理体系,部门协调机制较为成熟,对各类噪声问题形成了具体有效的对策措施;重庆市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列入环保“五大行动”中的“宁静行动”,设立专项机构,提供资金保障,建立了长效机制。
    1 北京市
    1.1 高度重视,主动作为
    北京市对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设有覆盖全市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于影响较大的噪声投诉,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协调会议,加大噪声、振动治理资金投入,下大力气缓解噪声扰民状况。对于噪声扰民突出问题,北京市相继组织编制了《地铁噪声与振动控制规范》《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建设敏感建筑物项
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规范》《交通噪声控制——隔声窗设计规范》《交通噪声控制——隔声屏障设计规范》和《居民楼配套设备噪声控制规范》等一系列地方标准规范。针对持续反映居民楼内配套的水泵、电梯、变压器等设备运行时噪声扰民的问题,北京市环保部门组织规划、住建、质监等部门,积极会商解决办法,提出应
对措施,主动作为。
    1.2 建立长效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北京市已基本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实现各类噪声的有效监管,在工作实践中取得良好成效。环保部门具体负责工业和社会生活中固定源噪声监管,并牵头负责各类噪声监测。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监管,住建和城管部门负责施工噪声监管,交通部门负责各类交通噪声监管。
    2016年,各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0多万人次,处理各类噪声扰民案件超过万件,检查各类文化娱乐场所超过1.2万家,检查工地超过5.6万家,处罚违法夜间施工噪声扰民659起。
    1.3 加大交通噪声治理投入,缓解火车鸣笛噪声扰民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新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快速路等项目按环评批复要求,采取建设声屏障、隔声窗、减振扣件、梯形轨枕、减振垫等措施。根据群众投诉和北京市两会建议提案反映的交通噪声问题,在多路段加装声屏障或开展声屏障改造工程。北京市交通委监督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落实地铁设施养护维修相关技术标准,加强钢轨波磨治理,降低轮轨接触噪声。2016年各类减振降噪工程总投资达1.96亿元。
    缓解火车鸣笛噪声扰民。严格执行北京铁路局重新修订的《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保定市区限制机车(轨道车)鸣笛办法》(京铁机〔2015〕420号),将机车鸣笛纳入局长与站段长签订的《环保责任书》检查范围,进一步强化限制机车
鸣笛噪音扰民措施。完成了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铁路线路的封闭管理改造,对人为拆出的缺口进行封堵,加强护栏管理,尽可能减少因行人超越线路造成的机车鸣笛。
    1.4 加强住宅建筑隔声管理
    北京市环保部门联合住建部门印发了《关于销售新建居民住宅明示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的通知》(京环发〔2007〕141号),要求房屋销售时必须在住宅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设计文件上所标注的建筑隔声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上所标注的所在地声环境状况。在售楼处应提供标注有上述情况的建筑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相应部分复印件,以备购房者知晓。
    1.5 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网络
    北京市于2008年开始,投资2000余万元分两期组织建设了全国最大的噪声自动监测网络,共有108个监测站点,分布在全市各区。自动站点分为功能区监测站点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站点,对全市环境噪声实行24小时监测。北京市环保局通过设立的中控机房,对全市自动监测网络数据进行实时汇总,形成有关信息材料,用于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2 重庆市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实施”的原则,重庆市实施了环保“五大行动”(“蓝天行动”、 “碧水行动”、 “宁静行动”、 “绿地行动”和“田园行动”)。其中“宁静行动”已作为重庆市环保重要工作,连续实施了4轮共计12年。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调研时指出,要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环保行动,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推动城乡自然资本加快增值,使重庆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对重庆市环保“五大行动”给予了高度评价。
    重庆市“宁静行动”可以概括为“四控一增”,即严控工业噪声污染、严控交通噪声污染、严控施工噪声污染、严控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增加噪声达标区域。
    2.1 严控工业噪声污染
    对噪声排放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工业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搬迁(关、停),基本消除城区规模以上工业噪声扰民现象。2013~2016年重庆市完成了87家噪声污染工业企业限期达标治理和49家噪声污染工业企业的搬迁(关、停)。
    2.2 严控交通噪声污染
    实施城市道路“白改黑”工程、住宅立面和节能改造的隔声窗工程、道路降噪绿化带建设工程、淘汰更新老旧公交车以及实施噪声影响突出道路(路段、道路节点)的声屏障建设、低噪声路面改造等措施,从整体上降低城市道路交通噪声2013~2016年重庆市完成道路声屏障建设共9750米,完成道路降噪绿化带建设60万平方米,完成低噪声路面改造建设17.7万平方米。加大公交车更新力度,推广使用低噪声的公交车,累计淘汰更新2863辆老旧公交车。持续推进城区道路禁鸣标志及减速设施建设。
    2.3 严控施工噪声污染
    落实施工工地降噪措施。重庆市轨道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须制定建筑施工降噪方案,并在施工现场将降噪措施予以公示。在城市建设的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须推广使用低噪声机具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降低噪声影响。
建筑施工单位降噪措施的落实情况、群众环境投诉、违规施工处罚等记录与文明工地评选、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挂钩。为指导区县夜间施工审批,制定了《重庆市夜间施工环境管理守法导则》和《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审批程序及规
定》,规定一个工程每月审批不得超过6天,并将夜间施工审批情况纳入区县环保年度工作评价。
    2.4 严控社会生活噪声
    重庆市严格限制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凌晨2点至上午8点不得营业)和音响器材的音量,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无照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依法予以取缔。2016年取缔无证经营娱乐场所24家,查处娱乐场所噪声扰民800余起。加强商业经营活动噪声监管,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内举行产生噪声扰民的商业促销活动。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器材招徕顾客。2016年整治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扰民312起。
    2.5 增加噪声达标区域
    重庆市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市政管理、公共秩序管制、环境保护等职能部门对城市噪声源头的控制作用,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布局、环境准入控制、社会管理、群众参与等措施,减少新噪声源的产生,控制噪声影响。在制订城乡总体规划、土
地利用规划、交通和公共设施建设等规划时,充分考虑与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合理布局功能区。在制订城乡总体规划、区域性规划、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审查建设项目工程规划时,要落实噪声防护的规划区域(距离),合理设置交通干线、工业园区、噪声影响较大的市政和公共交通设施等的噪声防护隔离区域(距离),并提出相应的降噪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要求,达到声环境质量要求,从源头上控制噪声。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噪声准入,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200米范围内禁止审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娱乐场所。通过以上措施,逐步增加噪声达标区域面积。
    2013~2017年重庆市“宁静行动”计划总投资约37亿元。由市政府、区县和企业自筹共同投资完成,其中市级财政投入2.3亿元,区县级财政投入2.4亿元,企业自筹32.3亿元。总投资中,管理措施投入约0.6亿元,工程措施投入约3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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