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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02-02 15:27:04 人气:4124
    2016年,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围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声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噪声投诉与处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绿色护考”行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发布了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共29部。环境噪声相关科研和产业稳步发展。
    1 法规、规章、文件和标准
    2016年,为规范和指导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发布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共29部,其中,地方人大发布相关地方性法规3部,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相关规章、文件26部。内容涉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绿色护考”行动、烟花爆竹禁燃等工作。国家现行环境噪声标准体系包含声环境质量标准2部,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部,产品噪声辐射标准5部,环境噪声监测类标准7部和环境噪声管理类标准3部。具体如附表1所示。
    2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规定,“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2016年,四川德阳、凉山2个市(州)开展了声环境功能区首次划分工作,河北、山西、辽宁、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贵州、云南、宁夏等13个省(区)所辖的25个市开展了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2016年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的城市如表2-1所示。



    289个已划定声功能区的城市中,近5年内进行过声功能区划调整的城市133个,占比46.0 %;近5~10年内进行过声功能区划调整的城市73个,占比25.3 %;近10~15年内进行过声功能区划调整的城市42个,占比14.5 %;近15年内均未开展过声功能区划调整的城市41个,占比14.2 %。289个城市最近一次声功能区划调整情况如表2-2所示。



    3 声环境质量监测
    2016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三项监测工作。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每季度监测1次,全国共有监测点位2689个;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每年监测1次,全国共有监测点位
55449个,覆盖城市区域面积27671平方公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每年监测1次,全国共有监测点位20981个,覆盖道路长度35216公里。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情况如附表2所示。
    4 环境噪声投诉与处理
    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加强与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协作,多地建立了环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市民服务热线“12345”等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接到投诉后及时转给相应的职能部门处理。2016年共收到环境投诉119.0万件1 ,其中噪声投诉52.2万件(占环境投诉总量的43.9 %),办结率为99.1 %。各类环境噪声投诉中,工业噪声投诉占10.3 %,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占50.1 %,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占36.6 %,交通运输噪声投诉占3.0 %,2016年四类环境噪声投诉比例如图2-1所示。



    在建筑施工噪声投诉中,昼间施工噪声投诉占9.5 %,夜间施工噪声投诉占90.5%。在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中,对娱乐场所(酒吧、KTV等)噪声投诉占26.6 %,对固定设备(冷却塔、风机等) 噪声投诉占18.0 %,商业、邻里、广场舞等其他类噪声投诉占55.4 %。
    5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
    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25个省(区、市)建设了2927个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其中,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站点399个,建筑施工、工业企业等噪声源监督性监测站点2160个,噪声敏感区宣传、警示用途的监测站点(噪声显示屏)150个,科研用途的监测站点62个,机场周围区域噪声监测站点3个,其他用途的监测站点131个。具体如附表3所示。
    6“绿色护考”行动
    为保证考生安静的考试环境,各地在重要考试期间通过部门联动的方式开展了“绿色护考”行动,加强对学校、居民区、考场周围等噪声敏感区的巡查密度,严格控制建筑施工等噪声污染源作业时间,及时查处和制止噪声敏感区附近噪声污染
源。2016年,全国共有319个城市开展了“绿色护考”行动,覆盖考试类别包括中考、高考、自学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等。
    7 各类噪声污染防治
    2016年,全国各地继续在各领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噪声法》中规定的四类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采取了各
项污染防治措施。
    7.1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新建工业噪声源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采取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确保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达标。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工业企业噪声超标排放扰民行为,对于排放超标扰民的企业采取停产、罚款、限期治理、搬迁等措
施。推进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引导居民区周边的企业逐步实施搬迁和置换,向工业园区集中。严控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建设金属加工、木材加工厂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企业。
    7.2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督促施工单位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技术和机械设备,严格执行夜间施工审批制度,控制施工时间。如上海修订颁布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对夜间施工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规定做3休1及当月施工累计不超过12天。通过安装视频监控、噪声在线监控设备加强监管。如北京对1800个工地、贵阳对476个工地安装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上海安装了1810套、武汉安装了180套噪声在线监控设备。
    7.3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新生产机动车开展噪声型式检验工作2。2016年,全国共有11101个机动车型通过噪声型式检验,达到国家机动车噪声标准要求。其中,新设计定型的重型车型7822个,占车型总数的71 %;轻型车型1925个,占车型总数的17 %;摩托车型1354个,占车型总数的12 %。
    采取安装声屏障、实行“白改黑”路面改造、设立禁鸣区和限速区等措施,减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如湖南长沙在城市主干道13座桥梁建设声屏障11220米,山西在太古高速等11条高速建设94处声屏障总长25487米。
    7.4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各地环保部门加强与城管、公安、工商、文化、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加强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的管理;通过社区自治和加强宣传,减少广场舞噪声扰民;加强对商铺的日常巡查管
理,禁止利用高分贝音响招揽顾客;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解决酒吧、KTV、夜市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投诉热点问题。
    8 环境噪声科研
    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噪声、噪声效应及其控制研究方向立项了7个研究课题,经费合计288万元。各级环保部门组织立项或承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科研项目16个,经费合计668万元。研究内容涉及《噪声法》修订前期研究、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技术研究与应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等方面。
    9 环境噪声相关产业
    2016年,全国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行业总产值约为132亿元,与上年相比略有增长。其中,噪声控制工程与装备约76亿元,技术服务约12亿元。近五年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行业总产值如表2-3所示。全国从事噪声与振动控制相关产业和工程技
术服务的企业总数约600家,从业总人数接近2万人。专业从事噪声振动控制相关产业、年产值超过亿元的企业已有3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达11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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